苏州园区公积金编号是多少
苏州园区公积金编号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苏州园区公积金编号是多少,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园区公积金编号是多少
参保人可以登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首页的“网上业务”,输入证件号码,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编号。
拓展: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房一次性提取
以下参保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
2、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员工(包括原A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二、还贷委托提取
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申请动用公积金偿还与中心签约的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包括甲类计划参保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计划参保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三、个人租房提取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职工患重病提取
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此处直系亲属是指患者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五、非住房业务提取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2)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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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9335元、3368元。3.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苏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9335元、3368元。
二、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元、3368元。
三、以上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出来?
园区的公积金中介不敢提的你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流程,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款项并办理会员减少手续,会员(申请人)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或《公积金会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会员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手续。一、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1、公积金会员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表J1)或《园区公积金会员死亡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继承)申请表》(表J2)(会员死亡提供)一式二份。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二、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的需要以下材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出国定居”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提取,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园区非苏州市户籍会员回乡务农证明表》一份以上所述概括了一些提取公积金的方法。仅供参考!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客服热线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客服热线为0512-12329。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如下: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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