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医生继续教育「好医生继续教育学分网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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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怎么改地址

1、首先,打开好医生网站,登陆你的信息。2、其次,点继教,打开界面跳转以后屏幕右上角有联系客服。3、最后,点击联系客服,出来对话框,把要改的告诉他们就可以了,再点开个人信息,刷新一下即可。

北京好医生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北京好医生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初级职称每年20分;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年25分。

北京好医生继续教育学分分一类和二类,北京好医生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标准初级职称每年20分;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年25分(Ⅰ类10分,Ⅱ类15分),Ⅰ类与Ⅱ类学分不得相互代替。Ⅱ类单位自管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学分。学分证书需两章齐全,左侧为项目举办地行政主管部门专用章,右侧为项目举办单位章。

继续教育简介: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

继续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教育形态,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方面所起到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

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继续教育

关于好医生医学继续教育学习卡的问题?

你应该用的是华医网的科教管理系统,这个IC卡不用关联。你选择申请学分后,然后输入账号和密码。拿到学分就可以了,后面可以不管他。然后学分导入系统还是比较慢,需要过段时间才知道。好医生医学继续教育学习卡IC卡常见问题1.什么是学习卡?_学习卡是您在申请学分时用来支付费用的付费卡。为保证您的权益。有几点说明,请特别关注:1)购买学习卡时,请务必核实学习卡的有效期、可申请学分分值及类型。2)学习卡不可重复充值,使用完毕此卡即作废。2.为什么输入正确的学习卡卡号和密码,仍然提交不成功?_请参考如下情况:1)学习卡有学习期限,请进入个人中心查看您的学习卡是否还在有效期内2)每张学习卡只限一人使用,已申请过学分的学习卡无法为其他人申请学分3)若因其它情况提交不成功,请联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810-5790。3.如何购买学习卡?_您可以通过当地购卡与网上购卡和两种方式,购买好医生学习卡。开通了网上购卡的地区,即时付费即时在线收到学习卡号与密码。4.什么是IC卡?_IC卡是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管理卡”,用于记录学员通过不同途径参加继教活动所获得的学分。5.为什么无法关联IC卡?_医院上传至好医生ICME数据库内的信息即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与您在好医生网上注册的信息需一致方可关联成功有如下几种情况,请核对:1)确认您输入的IC卡号是否正确,IC卡是9位,卡号中的数字:只有”零”,没有大写字母”O”、会有数字”1″和大写字母”I”的区别,请核实再输入;2)如果您在网站的注册信息与您单位继教管理人员提供给网站的信息不一致,请您致电400-810-5790核对信息,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82093169;传真完毕请与网站联系,确认信息更改成功后,再进行IC卡关联操作。注意:_1)如果您已经有单位提供的好医生IC卡,请您尽快登录好医生网站进行IC卡关联,有助于您的学分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到。2)学员IC卡关联24小时以上,可从IC卡中查询到已申请的学分”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网必须考吗

不必须。好医生旗下的继续医学教育网不是必须考的。好医生隶属于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集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疗服务、中药材基地、医药研发、日化工业为一体的健康品牌。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达标有几个情况?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达标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学分数低于25分。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7号)

第十四条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开展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经考核认可授予学分。相应的自学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发放本单位签章的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考核结果、学分类别、学分数等内容的登记证或学习证明。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继续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7号)

第十四条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开展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经考核认可授予学分。相应的自学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专业分类提前公布,供各地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第十六条经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办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此类项目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解放军总后卫生部、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根据本系统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及特点,在做好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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